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是对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用指定的方法检测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特定的技术性能指标,以确定建筑消防设施是否达到规范及要求规定的指标,确保建筑消防设施能够达到预期的使用效果,充分发挥其防灾减灾的功能。
1、一般要求
(1)系统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灭火剂应在有效期内。
(2)系统组件、设备的永久性铭牌和按规定设置的标志,其文字和数据应齐全、符号应清晰、色标应正确。
(3)系统组件、设备、管道、线槽、支吊架等应完好无损、无锈蚀,设备、管道应无泄漏现象,导线和电缆的连接、绝缘性能、接地电阻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检测用的仪器、仪表等,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计量检定合格。
2、瓶组与储罐
(1)组件应固定牢固,手动操作装置的铅封应完好,压力表的显示应正常。
(2)应注明灭火剂名称,储瓶应有编号,驱动装置和选择阀应有分区标志牌,选择阀手动启闭应灵活。
(3)储瓶的称重装置应正常,并应有原始重量标记。
(4)二氧化碳储瓶及储罐,应在灭火剂的损失量达到设定值时发出报警信号。
(5)低压二氧化碳储罐的制冷装置应正常运行,控制的温度和压力应符合设定值。
3、喷嘴
喷口方向应正确、并应无堵塞现象。
4、气体灭火控制器
(1)相关功能应符合GB 4717《火灾报警控制器》的相关要求,主电源断电时应自动转换至备用电源供电,主电源恢复后应自动转换为主电源供电,并应分别显示主、备电源的状态。
(2)自动、手动转换功能应正常,无论装置处于自动或手动状态,手动操作启动均应有效。
(3)装置所处状态应有明显的标志或灯光显示,反馈信号显示应正常。
5、系统功能
(1)防护区内和入口处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紧急启停按钮应正常。
(2)火灾报警控制器确认火灾报警后的延时启动时间应符合设定值。
(3)应符合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关于模拟自动启动试验的相关要求。
1、一般要求
(1)检查各消防设施组件和设备的铭牌、标志、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的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消防电梯的检测合格证、灭火剂的有效期等。
(2)检查检测用仪器、仪表、量具等的计量检定合格证及有效期。
(3)查看系统组件和设备、管道、线槽及支吊架等的外观,以及设备和管道有无泄漏现象。
(4)检查采用绝缘电阻测试仪测量的导线和电缆的线间、线对地间绝缘电阻值的记录;检查采用接地电阻测试仪测量的系统接地电阻值的记录。
(5)采用核对方式检查时,应与设计、验收等相关技术文件对比。
(6)应逐项记录各消防设施的检测结果及仪表显示的数据,填写检测记录,并与上一次检测的记录进行对比。
(7)检测过程中采用对讲设备进行联络,完成检测后将各消防设施恢复至正常警戒状态。
2、瓶组与储罐
(1)查看外观、铅封、压力表和标志牌及称重装置。
(2)操作选择阀的手动装置,打开后再复位。
(3)对二氧化碳灭火系统,按灭火剂储瓶内二氧化碳的设计储存量,设定允许的最大损失量。采用拉力计,向储瓶施加与最大允许损失量相等的向上拉力,查看检漏装置能否发出报警信号。
(4)对低压二氧化碳储罐,查看制冷装置及温度计。
3、喷嘴
查看外观。
4、气体灭火控制器
(1)对面板上所有的指示灯、显示器和音响器件进行功能自检。
(2)将控制方式设定在手动,然后转换为自动,分别查看控制器的显示。
(3)切断主电源,查看备用直流电源的自动投入和主、备电源的状态显示情况。
(4)在备用直流电源供电状态下,模拟下列故障并查看控制器的显示:
火灾探测器断路。
启动钢瓶的启动信号线断路。
选择阀后主管道上压力讯号器的接线短路。
(5)故障报警期间,采用发烟装置或温度不低于54℃的热源,先后向同一回路中两个探测器施放烟气或加热,查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显示和记录,用万用表测量联动输出信号。
(6)断路状态下,查看继电器输出触点,并用万用表测量触点“C”,与“NC”间、“C”与“NO”间的电压。
(7)全部复位,恢复到正常警戒状态。
5、系统功能
(1)查看防护区内的声光报警装置,入口处的安全标志、声光报警装置,以及紧急启、停按钮。
(2)系统设定在自动控制状态,拆开该防护区启动钢瓶的启动信号线、并与万用表连接。将万用表调节至直流电压档后,触发该防护区的紧急启动按钮并用秒表开始计时,测量延时启动时间,查看防护区内声光报警装置、通风设施、以及入口处声光报警装置等的动作情况,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与消防控制室显示的反馈信号。完成试验后将系统恢复至警戒状态。
(3)先后触发防护区内两个火灾探测器,查看气体灭火控制器的显示。在延时启动时间内,触发紧急停止按钮,达到延时启动时间后查看万用表的显示及相关联动设备。完成试验后将系统恢复至警戒状态。
(4)当进行喷气试验时,应符合GB 50263《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相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