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体灭火系统维修|维护保养

点击数: 次  2020-01-25


气体灭火系统维修|维护保养的维修方法、技术要求、检查内容和维护要求

维修

贮存容器

维修方法:

维修前应根据设计图纸等资料仔细核对防护区、瓶组、启动瓶、控制装置、触发装置和启动按钮、模块等组件的标识与逻辑位置的对应关系,防止误操作;

维修保养工作可能造成误动作时,应采取插保险销、止动销或者断开控制线等措施后方可进行;

维修保养后应将设备复原,确保系统进入准工作状态;

压力容器及其附件的维修应由原生产厂家、法定的灭火剂充装机构或气瓶检验机构进行;

每次灭火后应由法定充装机构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同时更换同规格的密封膜片及全部〇型圈,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再次投入使用;

低压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维修前应充分考虑温升导致的系统超压问题,并制定应急预案。

制冷机组

维修方法:

参照说明书观察低压二氧化碳制冷机组的制冷能力,如制冷效率下降或压缩机在运转时出现敲击等异常音响时,应通知厂家维修;

压缩机组运行时间超过说明书大修年限前一个月,宜由厂家进行1次全面检修,按说明书要求更换易损部件。

系统组件

维修方法:

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喷头等系统组件如出现碰撞变形、严重锈蚀及其他明显机械性损伤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

阀驱动装置的启动管路出现缩径变形时,应更换该段管路;

失重报警或压力值不在设计范围内,宜按下列方法处理:

如压力表上游有表阀,应首先缓慢开启表阀,仍显示欠压时可更换同规格压力表,当压力未恢复到设计范围内或压力表上游无表阀时,应替换备用瓶或委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增压气体,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失重报警在减重超过10%后仍无报警信号发出,可调整失重报警装置的微动开关等调节装置,仍无效时应更换同规格组件;

失重报警确定后应更换备用贮存容器,或委托法定充装机构充装符合强制性产品认证要求的灭火剂,并在48小时内恢复正常运行;

容器阀、阀驱动装置、减压阀、信号反馈装置、选择阀功能失效时应更换相同规格组件。

管网和喷嘴

维修方法:

喷嘴方向改变应恢复设计位置;

喷嘴出现明显的机械损伤应更换同规格喷嘴;

管道及固定支(框)架出现变形、开裂等明显的机械损伤、严重锈蚀现象时,应更换;

连接软管变形、裂纹及老化应更换;

联动试验时瓶组、管网、喷嘴明显晃动,应排查并加固相应支(框)架固定措施;

联动试验时灭火剂或试验气体明显未能从每个喷嘴均匀喷出,应排除该喷嘴及管路的堵塞物,管道变形应更换该管段。

技术要求

1 气体灭火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声光警报装置、气体释放灯等固定应牢固,外观完好,工作状态应正常;防护区内泄压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应正常。

2 气体灭火控制器功能应正常。包括报警功能、自动联动控制功能、紧急启动功能/停止功能、延时功能、启动电磁阀功能、控制声光警报装置功能、气体释放显示功能以及联动控制设备反馈功能。

3 灭火剂储瓶和启动瓶固定应牢固,外观完好、铭牌和标志清晰。灭火剂储瓶和启动瓶的压力应符合要求,高压二氧化碳灭火储瓶重量符合要求,称重装置监视功能应正常。

4 启动电磁阀固定应牢固,外观完好,导线连接可靠,运输安全销应拆除。

5 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软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和启动管路固定应牢固,外观完好,标志清晰。

6 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固定应牢固,无变形、锈蚀。喷头固定应牢固,喷头孔口无堵塞,喷头周围 1.5m 无遮挡物。

7 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制冷系统应工作正常。

8 系统的模拟启动功能应正常。

检查内容

1 每月应检查灭火控制器、火灾探测器、紧急启停按钮、声光警报装置、气体释放灯等安装外观和工作状态。检查气体灭火控制器主备电切换功能、防护区内泄压装置和事故排风装置。

2 每季度应对气体灭火控制器进行功能测试。

3 每月应检查灭火剂储瓶及启动瓶安装,外观、铭牌和标志。每月检查灭火剂储瓶及启动瓶压力和高压二氧化碳灭火剂瓶重量。

4 每月应检查启动电磁阀安装、外观,导线连接和运输安全销。

5 每月应检查灭火剂储存容器及容器阀、单向阀、连接软管、集流管、选择阀、安全泄放装置和启动管路的固定牢固情况和外观。

6 每月应查看灭火剂输送管道和支、吊架及喷头安装、外观和喷头周围环境。

7 每月应检查低压二氧化碳储存装置制冷系统工作状况。

8 每年应对每个防护区进行 1 次模拟启动试验。

维护要求

1 每年应清洁气体灭火控制器进行内外机柜。

2 每年应清洁气体灭火剂储存容器和喷头等设备。

3 每年应检查设备、管道及支架,存在锈蚀的应及时维护。